扬州市中级认为,被告人刘习东的行为已形成受贿罪和调用罪,调用情节严沉。鉴于刘习东归案后能照实供述本人的,部门受贿犯罪未遂,积极退赃,志愿认罚,依法可从轻惩罚。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。
2023年8月,地方纪委国度监委网坐传递,据江苏省纪委监委动静: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原党委、董事长刘习东涉嫌严沉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管江苏省纪委监委规律审查和监察查询拜访。
简历显示,刘习东,男,1959年5月生,江苏泗阳人,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高级经济师。1985年2月插手中国。曾任江苏省粮油商业公司副总司理、总司理。2003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董事、副总司理、党委委员;2006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董事、总司理、党委委员;2011年9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董事长、党委、总司理;2013年8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党委、董事长;2018年1月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无限义务公司党委、董事长,省政协生齿资本委员会副从任;2019年3月任江苏省政协常委、生齿资本委员会副从任;2022年7月退休。(中新经纬APP)。
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据微信号“江苏高院”3日动静,2024年12月31日,江苏省扬州市中级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习东受贿、调用一案,对被告人刘习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二十万元,以调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百二十万元;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逃缴,上缴国库。